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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今天暴雨预警_长春天气长春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tamoadmin 2024-07-07 人已围观

简介1.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修正)有关部门说明这都是东北冷涡惹的祸。这种系统往往带来不稳定的大气环境。而吉林省多地都是开始升温,所以导致冷暖气流更加激烈的碰撞,所以导致下雨天的气候会更加的恶劣。所以说吉林省的网友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吉林省多地区遭遇了降雨天气,导致水位上涨,省气象局发布了四次洪涝**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间长春东南部、吉林西南部有中到大雨天气,部分地区也会有暴雨天

1.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修正)

长春今天暴雨预警_长春天气长春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有关部门说明这都是东北冷涡惹的祸。这种系统往往带来不稳定的大气环境。而吉林省多地都是开始升温,所以导致冷暖气流更加激烈的碰撞,所以导致下雨天的气候会更加的恶劣。所以说吉林省的网友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

吉林省多地区遭遇了降雨天气,导致水位上涨,省气象局发布了四次洪涝**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间长春东南部、吉林西南部有中到大雨天气,部分地区也会有暴雨天气。所以这样的天气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没有非常重要的事,建议还是待在家里比较安全。如果有急事的话,也要选择尽量安全的出行方式。

降雨主要集中在3日中午到前半夜,长春市区、双阳、九台、德惠、榆树有大到暴雨,局部地方有大暴雨;农安有中雨,局部地方有大到暴雨。全市平均过程降水量25~50毫米,局部可达70~120毫米。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上游流域有大雨,局部地方有暴雨,过程降水量40~70毫米。

本次降雨过程雨势急、强度大,气象部门提醒注意预防由强降雨引发的城乡和农田内涝,防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建议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同时也要提前预防雷电雷暴等强对流天气。

所以说吉林省今年下这么多雨,主要是因为今年的气候比较多变,而且对吉林的影响比较大。所以说在面对这样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吉林的人民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安全。

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修正)

其实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是很渺小的。像是暴雪台风地震就能破坏人们的日常生活像是列车也要停运。这样也是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那样的恶劣条件下行车是非常危险的。所以现在遇到很多的自然灾害时,人类的很多生产生活的活动只有取消。

受降雨影响,8月17日长春至梅河口的K7579次、长春至辽源的K7575、K7573、K7577次列车停运。长春站提醒已购车票的旅客如未换取纸质车票的请在网上自助办理退票,已换取纸质车票的旅客可在30日内到全国各站售票窗口办理全额退票手续,不收取退票费。并请旅客密切关注铁路12306网站公布的列车运行信息,合理安排行程。

出行安全。水下的状况你并不清楚,所以出门的时候切忌慢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雨衣和雨伞。现在这天气可能前一秒晴空万里,下一秒大雨倾盆。所以必要的话随身携带雨衣和雨伞。

不要打手机,不要在树下避雨。暴雨天气一般伴随着闪电,而这些行为都很容易造成触电,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提前关注天气预报。可以帮着你留意今天的天气状况,你也可以提前做出预防。

关好门窗。在暴风雨的天气,很可能所有东西都被吹的东倒西歪。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麻烦,一定要记得关好门窗。结伴而行。当大水淹没了道路的时候,路面上的一些情况很难测,就会出现摔倒等现象。所以结伴而行的话,可以相互帮助,相互扶持。

所以说每年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一些公共设施的停止运行。所以说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渺小的。所以人们在极端恶劣天气下,应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大风、干旱、冰雹、霜冻、高温、低温、沙尘暴、寒潮、严寒、雷电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及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区域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综合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等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依法保证其有效实施。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市政基础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确因城乡规划调整需要迁移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应当报经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因迁移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报请迁移的建设单位承担。

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设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气象灾害信息员。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气象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的能力。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特点和规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物资储备,采取综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